江都市育才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3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和《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苏教基[2005]16)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细则。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我省2008年新高考方案的重要内容。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应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组织机构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斌
副组长:贾永祥 陈益来 徐家慧 周家明
成 员:许 钧 孔 军 佘 旭 袁小翔 高 英 范士炜
2、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小组
组 长:王 斌
副组长:贾永祥 徐家慧
成 员:许 钧 孔 军 佘 旭 袁小翔 李 俊 孙 俊 陈有荣
分 工:
许 钧:负责报告、总结等软件资料
徐天栋:负责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成绩评定
佘 旭:负责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成绩评定
袁小翔:技术支持
李 俊 孙 俊 陈有荣负责协调相关年级的工作
3、技术支持小组
组 长:袁小翔
副组长:唐华文 杨霞艳
成 员:陈 韬 徐 丽 吴丽娜 徐美琳
 
4、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高一年级 组长:李 俊 成员:各班主任
高二年级 组长:孙 俊 成员:各班主任
高三年级 组长:陈有荣 成员:各班主任
5、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该班教师2人 学生2人
三、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项“关键指标”,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详见附表)
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生活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老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原则,要有教师、学生、家长的开放性参与,尽可能性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评价小组评语。
四、评价等第
各项指标按三级评分。凡符合标准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标准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则得1分。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合格和不合格。指标均分达2分者,评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如破坏公物、聚众斗殴、偷窃、考试作弊,指标均分不达2分者,因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如实记载突出问题。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指标均分超过2分评定为B2分评定为C,不达2分则评为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认或权威部门认可;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学生学习潜力大、习惯好,成绩进步明显,名列班级前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市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的主力队员;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其他(经选拔入选校队参加江都市组织的体育单项或集体比赛并获奖的队员;在校运动会比赛中获第一名且水平相当于三级运动员标准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在县级文艺汇演中获一等奖的参演学生或在县级以上层次组织的音乐、美术统考中成绩名列前茅者)。
五、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可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生自评。学生在班级展示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按照综合评价的六项内容,在班级(或小组)进行小结交流。
2、同伴互评。全班(或小组)所有学生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由班级予以汇总。
3、教师评价。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综合学生自评(30%)、小组互评(30%)与教师评价意见(40%),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并报校领导组审定。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高一、高二、高三各占30%30%40%),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六、评价要求
1、建立育才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并做好本细则的实施工作,年级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本年级学生素质评价工作。
2、做好师生培训工作。要将本实施细则的精神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传达到学校师生员工。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使所有参与综合评价工作的师生都经过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要求及程序,提高实施过程的诚信度过科学性。
3、做好宣传工作。向社会及家长积极宣传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及方法,通过召开专题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吸取社会及家长的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4、做好技术保障工作。综合素质评价对操作方法、数据统计和资料积累等的要求都很高。电子信息管理人员要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操作简便、经济适用、科学性强、安全性高的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完成信息输入和输出。
 
 
江都市育才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表(学期表)
 
                                            
学籍号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关 键 表 现
分值
学生自评
小组互评
教师测评
 
 
 
 
 
 
热爱祖国
1
认真参加升旗仪式;敬重国旗、国徽、国歌,有国家意识。
(3分)
 
 
 
 
 
2
了解国内外大事,有民族自尊心、自豪感;积极要求进步。
(3分)
 
 
 
 
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3
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劳动,具有生活自理能力。
(3分)
 
 
 
 
4
尊重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参加科普活动。追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具有积极的人生观。
(3分)
 
 
 
 
正直诚信
5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不做有害他人及社会的事情。
(3分)
 
 
 
 
6
尊重和维护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诚实守信。
(3分)
 
 
 
 
 
 
 
社会责任感
7
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勇于对个人的行为负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3分)
 
 
 
 
 
8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团体组织的活动,乐于为社会、为集体贡献自己的力量。
(3分)
 
 
 
 
民主与法制素养
9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分)
 
 
 
 
10
有民主意识,自觉参与学校、班级各项管理活动。
(3分)
 
 
 
 
自尊自律
11
拥有自信和成功的信心;能积极乐观地对待挫折与困难,自强不息。
(3分)
 
 
 
 
12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3分)
 
 
 
 
关 键 表 现
分值
学生自评
小组互评
教师测评
 
 
 
创业精神与职业意识
13
爱动脑,喜欢观察研究问题。在集体活动中能积极主动的出主意、想办法,在学习生活中经常表现出有独到的见解。
(3分)
 
 
 
 
14
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承担工作或社会活动能吃苦耐劳,积极投入。
(3分)
 
 
 
环保意识
15
善待自然,爱护公物。
(3分)
 
 
 
16
维护环境卫生。
(3分)
 
 
 
 
 
 
兴趣与
态度
17
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主动性强
(3分)
 
 
 
18
上课专心、做好笔记、积极思考
(3分)
 
 
 
19
按时完成作业
(3分)
 
 
 
 
20
完成规定学科的实验操作。
(3分)
 
 
 
学习方法与效果
21
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突出。
(3分)
 
 
 
22
运用已有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积极参加合作学习。
(3分)
 
 
 
计划与反思
23
能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学习主动、有效,平时学习成绩稳定。
(3分)
 
 
 
24
能调节临控自己的学习,有对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
(3分)
 
 
 
竞争与创新能力
25
独立思考,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和创新能力。
(3分)
 
 
 
 
26
动手能力强、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
(3分)
 
 
 
 
27
积极参加各项学科竞赛。
(3分)
 
 
 
 
团队精神
28
参加集体活动
(3分)
 
 
 
 
29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
(3分)
 
 
 
 
沟通与
分享
30
善于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尊重并理解他人;善于与他人交流、沟通、合作和分离,具有团队意识。
(3分)
 
 
 
 
31
与家人、同学、老师的关系和谐。
 
 
 
 
 
体质
健康
32
热爱体育运动,上好体育课和活动课,认真做好眼保健操,成绩合格。
(3分)
 
 
 
 
33
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和一定的运动技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
(3分)
 
 
 
34
心里素质好,身体健康,体质强
(3分)
 
 
 
35
养成良好卫生生活习惯
(3分)
 
 
 
审美情趣
36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
(3分)
 
 
 
 
37
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3分)
 
 
 
38
言行、仪表符合中学生行为规范
(3分)
 
 
 
艺术活动与
表现
39
艺术(音乐、美术)课成绩合格。
(3分)
 
 
 
40
认真欣赏或者积极参加艺术展演等活动。
(3分)
 
 
 
                             
填表说明:
    1、填该表的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在充分了解被评议对象提供的有关材料后,通过考察、讨论交流后,方可填写此表;
2、本评价体系总分为120分。各项指标按三级评分。凡符合标准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标准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则得1分。学生自评占30%、小组互评占30%与教师评价意见(40%)
3、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等第等分合格和不合格。指标均分达2分者,评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指标均分不达2分者,因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如实记载突出问题。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4、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指标均分超过2分评定为B2分评定为C,不达2分则评为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5、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综合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价意见,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6、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评价小组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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